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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十佳大学生评选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762) 发布时间:2021/09/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传承践行伟大的抗疫精神和习近平给学校克拉玛依校区毕业生重要回信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广大学生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优秀大学生,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学〔2016〕84号)的有关规定,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10月—11月

二、参评对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体在校生。

三、申报基本条件

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满足如下基本条件,可申请。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校规校纪;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关心他人。

四、申报类别

设立以下类别分类申报:诚实守信类、见义勇为类、学习学术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孝老爱亲类、公益服务类、励志自强类、多才多艺类等。

学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类别申报参评,原则上每年共评选出10名学生,其中单个类别不超过5名。

五、表彰和奖励

授予获评学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原则上此荣誉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可重复获得。获本荣誉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奖学金。

六、评选程序

(一)报名阶段(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2日)

学生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十佳大学生》推荐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个人事迹材料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个人代表性照片(电子版)两张及个人参评事迹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学院(研究院)辅导员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择优推荐上报,每个学院(研究院)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

申请者务必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2021年10月13日前各学院(研究院)将推荐学生材料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二)评审展示阶段(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

1.初评。(2021年10月15日)

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部门教师、各院学生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初评小组,对学生材料进行初评,产生30名候选人进入复评。

2.复评。(2021年10月下旬)

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复评小组,通过查阅材料、听取现场展示等环节,最终投票选出15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

3.宣传公示。(2021年10月下旬)

对进入终评的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公示。

4.终评。(2021年11月上旬)

由学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研究院)教授代表、青年教师代表等组成终评小组,在听取正式候选人的个人展示后,评议、投票选出拟获评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表彰。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9733207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