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和借用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2、学生档案原则上只限各级负责学生工作的政工干部和辅导员查阅,一般不外借;
3、学生档案政审或查阅,须持查阅单位的介绍信并提供学生专业、学号等相关信息;
4、借阅学生档案,须持所在二级单位证明,借阅期限不超过两周;
5、借阅学生档案时,应严格办理清点手续,对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如有丢失由借阅单位负责;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特殊情况下,学生可持二级单位证明由档案管理员代替查阅本人档案;
7、查阅档案,不得擅自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8、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和传阅学生档案;
9、查、借阅档案时间为周二、四上午8:15-11:15,下午2:15-5:15,周一、三、五为内部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