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学生公开招聘辅导员助理。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面试、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岗位
辅导员助理岗位(勤工助学)
二、招聘范围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原则性、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专业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理解执行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5.熟悉并乐于从事学生工作,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流程
辅导员助理招聘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各学院(研究院)学生人数确定招聘指标(附件1),发布招聘名额、资格条件和其他有关事项;学生向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1 年辅导员助理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可推荐指标(附件1)择优推荐,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面试、公示。
五、岗位培训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辅导员助理岗位的性质,在学生受聘上岗前,对其进行指导与培训;
2.学院(研究院)需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加强科学方法指导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升。
六、岗位考核
1.各学院(研究院)应在每月末对辅导员助理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量进行考核,于次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附件3)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2.对于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责任感不足、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的辅导员助理,特别是工作期间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学院(研究院)应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建议解除辅导员助理聘用;
3.对于工作中态度积极、责任感强、表现优异,特别是有突出贡献的辅导员助理,学院(研究院)需重点考察和培养,并报备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解除聘任。
七、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做好日常学生接待、咨询电话记录;
2.协助辅导员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财务报销等工作;
3.协助辅导员做好课堂、宿舍考勤检查工作;
4.积极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
1.各学院(研究院)需保证辅导员助理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每人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每月辅导员助理实际在岗情况于次月5日按照勤工助学标准,制作工资发放清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勤工助学工资实行月结制,需按时提交月度工资表,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者不再补发。
3.学生工作部(处)复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时间安排
1.学生自愿报名(11月12日前)
各学院(研究院)充分动员,组织有意愿的学生报名。报名学生向学院提交辅导员助理申请表(附件2)。
2.资格审查(11月15日-16日)
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筛查,根据可推荐指标汇总推优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于11月16日16:00前统一将报名表电子版OA至学生工作部(处)谢旭刚,纸质版盖章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学生报名材料后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11月18日-19日)
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报名人员面试,择优录取。
4.公示录取(11月22日-24日)
录取名单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聘任。
联系人:谢旭刚、李冰;联系电话:89733770
附件1:2021-2022学年学生辅导员助理岗位招聘指标
附件2: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附件3:辅导员助理考核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