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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124) 发布时间:2019/04/2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切实对高校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9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决定开展2019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17年及2018年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

(二)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评选项目申报分为已工商注册组和未工商注册组。

1.已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在2019415日前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在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未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或服务模式。在2019415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三)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团队的申报项目,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申报。

(四)已获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团队不再申报。往年已参评但项目内容无实质进展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政治中心 “文化中心 “科技创新中心 “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引导政策。

(二)创业项目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无法律及经济纠纷,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三)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好。

(四)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领推动作用。

(五)创业项目参加过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可优先申报。

(六)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七)创业项目申报须真实、健康、合法,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流程

(一)学校初评(4-5月):参赛团队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创业团队推荐表》(附件1)和《项目计划书》(按附件2中要求)报送至所在学院(研究院),430日前学院(研究院)完成初评,并将推荐团队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uegc@cup.edu.cn邮箱(以学院命名)。

(二)网上申报(523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后的创业团队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注册申报,根据评审结果向市教委推荐。

(三)专家复评(5月下旬):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高校初评确认的创业团队进行网上评审,确定现场答辩入围创业团队名单。

(四)现场答辩(6月):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入围团队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现场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五)网上公示(7月):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四、评选奖励

(一)评选优秀创业团队150支。其中,一等奖30支,二等奖50支,三等奖70支。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场地支持。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获奖团队,可优先入驻学校“石创空间”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并可以申请空间内的开放式工位、办公室,择优获得免费注册地址;同时可申请免场租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园(理工园、软件园、良乡园)及高校分园。

)孵化服务。获奖团队可享受市教委一街三园多点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提供的创业培训、银行贷款、资本市场、投融资、人力资源、导师辅导等一系列孵化服务。

(四)宣传推广。市教委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制作宣传片、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持续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五)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优秀创业团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团队,学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组织要求

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工作是市教委、学校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研究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参加评选。

联系人:李冰     电话:8973320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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