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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京学〔2017〕22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大学生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010) 发布时间:2019/05/06

 

 

 

 

中石大京学〔20172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大学生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2016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7年510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审核与认定

1.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须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网络平台”进行,学生需登录注册并及时填报个人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

2.学校于每年11月集中受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

3.各学院成立素质拓展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案;

4.学工处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最终认定。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的记载与管理

1.通过审核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由教务处于每年12月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2.通过审核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累计达到1学分为通过,不足1学分为不通过。

第七条 通过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八条 在申报素质拓展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拟新增授予素质拓展学分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学工处、团委审查,批准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

内容

等级

项目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参加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省部级奖励

1

校级奖励

0.5

参加未获奖

0.2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省部级奖励

1

校级奖励

0.5

参加未获奖

0.2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省部级奖励或学校大型庆典及汇报演出主要演职人员

1

校级奖励

0.5

参加未获奖

0.2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参加各类学生工作和社团工作

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组织副部长以上,校级优秀社团第一负责人,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含)上

1

担任其它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年(含)上

0.5

担任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社团干事、成员一年(含)上

0.2

技能培训及其它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

获得国家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培训证书

1

其它

参加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文化体育活动

0.1

1.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计,所有项目单项封顶1学分。

2.同一类型比赛不同级别之间不累计学分,均以参加的最高等级确定对应学分。

3.个人参加者可直接获得项目对应学分,组队参加者组长可获得项目对应学分,其他成员获得项目对应学分的1/2

4.所有项目以每年学工处、团委备案的项目库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75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