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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京教〔2012〕3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830) 发布时间:2019/05/06

 

中石大京教〔2012〕3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大学生   创业计划    工作方案   

 

发:教务处(2)、团委(1)、归档(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2322日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并结合我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石大京校〔200538号),制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训练计划”),以进一步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并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学工处、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办企业总公司及各学院负责人。

(二)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工作小组挂靠在教务处,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团委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学工处、财务处、校办企业总公司和各院系等单位工作人员构成,负责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主要工作内容有:组织培养计划的修订,审订“训练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申请指南;负责“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申请与初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与抽查、结题评审以及总结、归档;协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训练计划”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训练计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指导专家组

聘请有一定学术声望、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实验室主任以及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家组成校、院两级“训练计划”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审核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立项,协助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和评优工作,对“训练计划”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要求:

1.教务处:负责起草“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培养计划修订和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动员各院系支持和指导学生立项,组织专家组开展立项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与评优等。

2.团委,学工处:组织学生申报项目,配合专家组开展立项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与评优等,以及创新创业成果总结和宣传工作;创新创业计划网站和刊物的建设与维护。

3.学院:组织本单位学生申报项目、项目推选、指导教师配备及预验收,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和优秀指导教师推荐等。

4.研究生院:免试推荐研究生的资格审查,继续承担本科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研究生的管理和督促。

5.科技处:推动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开放科研课题,并指导学生“训练计划”立项;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6.校办企业总公司: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科技园及下属各企业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提供支持和指导,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催化、孵化、转化工作提供支持。

7.财务处: “训练计划”经费的划拨,监督审核等。

三、学生学业要求

1.除“就业指导”必修课外,学生须在创新创业类课程中修满2学分。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投资管理类课程等。

2.设置选修实践活动环节4学分。选修实践活动环节学分评定则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承担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训练计划”项目的大学生至少可获得选修实践活动环节2学分。

3.承担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项目,或承担创业实践类项目是学生获得免试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必要条件,承担并完成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者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四、教师要求

1.专任教师一个任期内至少承担一组“训练计划”项目。

2.专任教师应根据承担课程情况,积极为学生立项和完成项目提供指导;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应积极为学生提供与本课程有关的研究课题,并给予指导。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分类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三类三级。三类是指创新训练类、创业训练类项目和创业实践类。三级是指校级、北京市级和国家级。

(二)项目申请者

1.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本科学生均可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其中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2.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训练计划”项目。

(三)立项程序

各院系组织教师,所辖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重点科研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实验教学中心对学生开放“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项目,或申请所在院系的开放项目;院系组织院级专家组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学校项目;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并择优报教育部备案为国家级“训练计划”项目。

(四)项目完成周期

原则上创新训练类和创业训练类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类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中期检查

学校将每半年对立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阶段任务的项目,按规定进行整改、终止或撤销。

(六)结题验收与评优

项目负责人征求指导教师和项目实施单位意见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所在院系提交项目结题申请;院系组织评审组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和推优项目报学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准予结题;对推优项目组织答辩,确定评优结果并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1.经费来源:中央财政支持;学校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额度设置专项经费支持学生“训练计划”项目;每个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实验室每年分别为学生开放不同数量的开放项目,并提供经费支持。

2.学校将继续加强课程建设,完善学分认定办法,鼓励学生参与“训练计划”;

3.学校将继续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办法,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开展“训练计划”项目;

4.学校将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及时展示“训练计划”实施成果,组织教师及时交流指导经验。

5.学校将“训练计划”立项与结题的情况作为院系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方案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