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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红色“1+1”活动的通知

来源/作者:延婷、叶鹏 浏览次数:(1605) 发布时间:2019/05/22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部署,纵深推进学校“我的祖国我奋斗 我为祖国献石油”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我校学生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自觉融入北京发展大势,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力,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统一部署,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红色“1+1”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爱国主义精神坚定的弘扬者、实践者、传播者”为主题,号召广大学生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弘扬伟大五四精神、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等内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将爱国情、强国志转化为报国行,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形式

各学院可选拔优秀学生党支部深入京津冀地区基层党组织,以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实践站等,进行结对共建,开展喜迎国庆、理论宣讲、精准扶贫、志愿支教、就业帮扶、文化传播等对口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做起来”。

三、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各学生党支部与拟共建党支部接洽联系,确定共建意向,填写《2019年红色“11”活动申报表》(附件1)和《2019年红色“11”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所在学院(研究院)。

6月5日前,学院(研究院)审核,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6月10日前,学生工作部审核,并予以公示。

6月-10月,学生党支部与结对党支部开展共建活动。

9月,学院(研究院)对共建活动进行中期检查,学生工作部组织抽查。

10月上旬,学生党支部对共建活动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整理活动资料,报所在学院(研究院)。

10月中下旬,学生工作部组织校内评选,择优推荐参加北京高校红色“1+1”示范活动的评选。

四、活动要求

1.红色“1+1”活动作为学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参加活动。

2.学生党支部可与农村党支部、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等结对共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共建活动实施方案报学院指导和备案。

3.每个学生党支部要在做好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利用节假日和暑期至少开展三次以上共建活动。活动力求参与度高,立足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模式,让党、团员均能受到深刻教育。注意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频率,避免集中突击开展。

4.学生党支部应按照“党员受教育、支部得发展、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开展共建活动,活动内容要突出党建导向,活动主题设计要新颖、务实,贴近结对基层党组织的实际需求,活动应注重成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5.鼓励青年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参与红色“1+1”活动,结合学科、专业和特长,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学生深入首都农村、街道、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共建和调研活动。

6.学生党支部在活动过程中务必做好文字、图片和视频等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每个党支部需在10月上旬提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报告,以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同时要注重活动宣传,每次开展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新闻通讯,在校、院两级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五、项目支持及奖励办法

1.共建活动产生的经费支出由学校划拨专款予以支持,注重节约与实效相结合。对于通过校级立项支持的共建活动,学校给予每个支部一定经费支持,项目批准立项后,先期拨付50%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2.学校组织校内评选,优秀活动将推荐参加北京高校红色“1+1”示范活动的评选,届时将评选出北京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市级奖励的共建活动指导教师同时授予学校红色“1+1”活动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

3.学校将通过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轮训、党支部书记论坛等对参加红色“1+1”活动的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相关培训。

六、材料报送

申报活动的学生党支部填写活动申报表(附件1)及活动共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在学院(研究院),经学院(研究院)审核后,于65日(周三)17:00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章)至学工部叶鹏。

联系人:延婷,叶鹏;  联系电话:8973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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